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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合作金庫為使金融業務檢查與輔導工作密切配合執行,得視其需要以統一
規定向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索取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