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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但委託經營財產之使
用或位置情形特殊,或基於政策需要,得報請財政部專案核准委託特定受
託人經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