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9:0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姓名。
五、出席、請假及缺席委員姓名。
六、列席人員姓名。
七、記錄人員姓名。
八、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九、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十、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十一、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