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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一十六億元,於五十五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
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