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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省(市)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公債照票面十足發行,其發行種類、期次、日期、利率、面額及本息償
還期限與方法,由省市政府分別審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擬訂,報行政院核
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