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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省(市)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省及直轄市 (以下簡稱省市) 政府為支應省市重大建設,得發行建設公債
(以下簡稱公債) ,特制定本條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