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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北市自來水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吸收民間資金,支應翡翠水庫及台北區自來水第四期給水工程建設,授
權台北市政府發行台北市自來水工程建設公債 (以下簡稱本公債) ,特制
定本條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