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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興建台中港第二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償還期限,定為七年。自第六期付息起,開始還本;每年
平均還本一次,分五年全部還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