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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申請自備高保安機械式貨運貨櫃封條者,其自備封條應符合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條件,並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自備高保安機械式貨運貨櫃封條之主體顏色,須為海關封條專用之藍綠色以外之其他顏色。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