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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自用保稅倉庫,存儲專供銷售之貨物。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保稅貨物,如需維修、退回原供應廠商或退運出口,應移運至其自用保稅倉庫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