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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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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屆期未復運出口貨物,海關除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外,其有違反輸入規定者,並應通知各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