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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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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海關緝私人員使用武器﹑彈藥或必要之器械,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