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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 11 條
經審議小組審議決議進行調查之案件,財政部應就有無補貼或傾銷進行調查,並應即移送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