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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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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之器械;其使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佩帶武器、械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