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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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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減半徵收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進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自用物品,其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二、出口貨物、郵包、貨物樣品及餽贈物品,其離岸價格不超過美金五千元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