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0/01/24 12:0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 80-3 條
運輸工具負責人違反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
三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