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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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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專責報關人員執行業務滿三年以上,符合規定之條件者,海關得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
前項條件,由財政部關務署訂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