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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 26 條
報關業受託辦理報關業務,應收費用項目,由所屬報關商業同業公會核實
議訂公告並副知海關。應收費用項目變更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