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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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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保稅貨物如須檢查公證或抽取貨樣,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向海關請領准單,倉庫業者憑准單會同關員監視辦理。其拆動之包件,應由申請人恢復包封原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