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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 31 條
本辦法所規定海關監視關員辦理事項,在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得由保稅專責人員辦理。但須押運之貨物,仍應由關員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