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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 9 條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