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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 21 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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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