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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滯納金,由遺產稅稽徵機關依法核加外,罰鍰案件由主管
稽徵機關移送法院處理。
應繳納之稅款罰鍰及滯納金逾期不繳納者,由法院強制執行之。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