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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地政及推收機關辦理有關遺產之產權移轉登記及司法機關審理有關遺產案
件時,應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其不能繳驗者
,應通知遺產稅稽徵機關查核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