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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時,應於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展
期,經遺產稅稽徵機關核准後,得自期滿之日起展期一個月,但以一次為
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