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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遺產稅稽徵機關查悉死亡事實或接得死亡報告書後,應立即填發申報通知
書通知依限申報,並於申報限期屆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
或避不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