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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判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