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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課稅所得:指自全年所得額中減除依法可享受減稅或免稅之所得額後之應課稅所得額。
二、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指在計算應課稅所得額時,應將該項所得自全年所得額中減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