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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加強稅務監察工作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省市稅務機關監察室隸屬所屬機關,受本機關主官之指揮監督,並受本部
賦稅署之指揮督導。
省屬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監察;在行政體系上為稅捐處處長之幕僚,承處長
之命辦理稅務風紀工作,在監察業務上受省稅務局監察室之指揮督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