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1 03:1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廠商因承製軍用品收受軍用免稅貨品為原料,遇廠商不能履約或其他原因終止契約者,或經加工後之成品,經軍方驗收不合格退貨者,原採購單位應負責通知稽徵機關補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