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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營利事業所得稅簡易申報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照所得稅
法第七十九條末項規定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
納稅額,納稅義務人不得提出異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