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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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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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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 105.07.27 修正之第 43-3 條條文,施行日期,定自一百十二年度施行。
2.本法 105.07.27 修正之第 4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 73-1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收入,除依法免稅者外,應由該分行於第七十一條規定期限內,就其授信收入總額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相關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