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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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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限制欠稅人出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海關未執行關稅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前段規定之各項保全措施者
,不得依前條規定報請限制出國。
限制出國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國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海關依前條規定報請限制出國後,在移送強制執行時,應在移送書註明「
已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國」及限制出國之起始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