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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 12 條
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