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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89.12.2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用途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
二、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
三、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
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
五、防治菸品稅捐逃漏。
六、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