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10: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白浀、紅浀及酒母如左:
一、白浀:凡使用含澱粉之物質,培殖有酒精發酵性能之毛黴MUCOR
、根黴RHIJOPUS,不拘形狀,其色澤為白色、黃色或褐色者
。
二、紅浀:凡使用含澱粉之物質,培殖有酒精發酵性能之紅浀黴MONA
SCUS,不拘形狀,其色澤為紅色或赭色者。
三、酒母:凡含有酵母或毛黴、根黴、紅浀黴等黴菌,而適於酒精發酵之
半固體或流體物質屬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