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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查緝機關於執行後,應即敘明緝獲及扣押經過,連同扣押物訊問筆錄、查
獲物品報告表,移送專賣機關處理。其屬本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
之案件,應由專賣機關移送法院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