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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本條例第三十九條所稱查獲物之現值,依左列標準計算之:
一、曾出售者,依其售價。
二、未出售者,比照同類物品之市場價格。
三、不能依前二款計算者,由專賣機關估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