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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庫券經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國庫券發行或買回前,應刊登公告,其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一、國庫券之標售、買回總額、形式、期別及償還期限。
二、投標人資格、最高及最低投標額、投標單位。
三、投標方式、地點、起訖時間及開標之地點、時日。
四、得標人付款或取款方法。
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