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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庫券經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 20 條
國庫券到期時憑票清償,逾期未領,停止計息。
記名式國庫券持有人應向原經售機構憑留存印鑑兌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