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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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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 4 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由國庫代理機關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