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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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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口貨物通關;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報單管理;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轉船、復運出口案件之處理。
二、報關業、運輸業、貨棧業、貨櫃集散站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三、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四、麥寮工業港、麥寮工業區區內廠商之進出口通關業務,港區船舶、貨櫃(物)、車輛之抽核監視。
五、關務、緝私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作業及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
六、緝私案件、私貨及逾期不退運貨物等相關事項之處理。
七、復查案件之佐理作業;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徵補稅費與處罰鍰案件之保全、催繳、強制執行及限制出境之通報。
九、軍警與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緝私報告之撰寫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
十、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通關及法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