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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 14 條
法務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
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督導。
二、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
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管制、督導及考核
。
三、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之擬議
。
五、其他有關各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除外)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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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