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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分等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地區辦事處之等別,依左列標準區分之:
一、轄區設籍人口數。
二、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筆數或面積。
三、轄區內國有公用土地之筆數或面積。
四、年度接管登記、勘查、複丈分割土地筆數。
五、年度讓售、標售、撥用土地筆數。
六、出租土地筆數。
七、年度孳息及售價收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