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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法規制度組,分三科辦事。
二、本國銀行組,分三科辦事。
三、信用合作社組,分三科辦事。
四、信託票券支付組,分三科辦事。
五、外國銀行組,分三科辦事。
六、金融控股公司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十二、資訊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