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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準則依信託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