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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綜合規劃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 第一科:
(一) 關於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擬、建議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金融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事項。
(三) 關於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會議交辦之專案研議事項。
(四) 其他有關金融規劃及研究分析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科:
(一) 關於國內、國際及大陸金融動態之資訊蒐集、研究及分析事項。
(二) 關於本會出版書刊之編輯、繕校、供給及交換事項。
(三)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四) 關於本處其他相關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