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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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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會所屬歲入歲出預 (概) 算及決算審查與彙編,並監督其預算執行

二、本會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 (概) 算及決算審查與彙編,並監督其
預算執行。
三、本會歲入歲出預 (概) 算及決算編製與審核、控管預算之執行。
四、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預 (概) 算及決算編製與審核、控管預算之執
行。
五、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會計制度之擬訂。本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財
務及內部稽核等業務監督。
六、本會主管信託基金會計、財務及內部稽核等業務監督。
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事項。
八、本會及所屬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九、本會及所屬各種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
十、行政院主計處之受雇員工薪資、動向調查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職類
別薪資調查,協同辦理有關金融保險業資料審核。
十一、本會及所屬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及訓練。
十二、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