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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關於本機關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八、關於本機關人事規章之擬訂。
九、關於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