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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督察室掌理風紀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務人員風紀之查察。
二、關務人員素行資料之調查處理。
三、關務人員違法瀆職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走私漏稅案件涉及關務人員風紀部分之調查處理。
五、密告檢舉關務人員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